为规范我省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
二、结核病疫情的监测
(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须如实报告学生肺结核患者及疑似者,不得隐瞒学生身份。在传染病报告卡“工作单位”栏填写学生所在的学校(系、年级)及班级。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应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督导,规范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
(二)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指定专人每日浏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结核病疫情报告情况。凡发现报告的学生和教职员工肺结核患者及疑似者,应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要求开展追踪工作;对报告肺结核患者及疑似者为非“学生”的的青少年,应追踪核实身份。
(三)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每周对学校肺结核疫情进行分析(见附件1),每月形成学校肺结核疫情报告(见附件2)并逐级上报。一旦发现学校结核病疫情须书面告知学校;发现学校结核病疫情报告数异常增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见附件3-1)。
三、结核病疫情的预警
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建立学校结核病防控预警机制。根据我省工作实际,现制定4级预警机制和处置原则:
第4级:当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中发生一例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包括结核性胸膜炎,下同),应对其密切接触的教师、同班、同宿舍的同学在患者发现15天内进行结核病筛查。
第3级:如在一个月内发生两例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应对其密切接触的教师、同年级的同学在患者发现15天内进行结核病筛查。
第2级:如在一季度内发生三例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应对全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大专院校以学院或系为单位)在患者发现15天内进行结核病筛查。
第1级:如在一个月内发生三例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对全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大专院校以学院或系为单位)在患者发现15天内进行结核病筛查。同时,根据需要,从筛查之后计算,在第三个月对全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第二次结核病筛查。
四、结核病疫情的处置
(一)散发及聚集性疫情处置
1、书面通知学校。各级结防机构发现教职工和学生结核病疫情后,须书面告知所在学校(告知书见附件3-2)。
2、现场调查及处置
对结核病疫情的调查处置应遵循边调查、边处理、边完善的原则。
(1)现场调查前的准备
组建现场处置小组:成员包括流行病学、临床、检验、健康促进和管理人员等,并明确参与现场调查的人员分工,可分为现场调查组、现场处置组和卫生宣教组等。
准备现场调查材料:疫情现场处置小组应准备好现场调查所必需的记录本、个案调查表、密切接触者调查表、PPD皮试、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材料等。
(2)开展现场健康教育
学校要密切配合结核病防治机构,在现场调查前,共同做好师生的健康教育工作。通过专题讲座、展版和发放卫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结核病防治基本知识,消除师生的恐慌心理,维持学校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健康教育材料内容参见附件4)。
(3)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1)现场基本情况调查
调查发生疫情的学校名称、详细地址、在校学生数、教职员工数、年级(班级)组成及人数、学生来源、教室和宿舍容量、学校校医的配置等。实地查看结核病患者所在班级、宿舍等场所的环境卫生条件(学校基本情况调查内容参见附件5)。
2)疫情基本情况调查
详细了解首发病例和后续结核病患者发病、就诊、诊断和治疗管理过程,目前的健康状况;结核病患者的时间分布、班级及宿舍分布情况和相互间的联系;已采取的处理措施等。填写《学校结核病疫情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6)
3)确诊患者的个案调查
对所有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开展详细的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参见附7),调查内容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发病和诊疗经过,发病后的活动和密切接触者,目前的治疗转归结果等。
通过调查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出现症状后的学习(工作)、生活经历,确定与其发生接触的人员名单,并详细记录接触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与患者的关系、接触时间、接触场所、接触的密切程度、现详细住址、联系电话等。
疫情现场处置小组对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必须留取其痰标本,开展涂片、培养、药敏检查,对培养获得的结核分支杆菌分离株送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DNA指纹同源性分析,以判断患者之间是否存在分子流行病学上的关联。
4)密切接触者调查
学校应根据四级预警机制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基本情况调查(见表8-1),并进行结核病症状问诊,将结果上报结核病防治机构(问诊见附件8-2)。
5)密切接触者检查
结防机构根据密切接触者调查人员信息,积极追访密切接触者,对其采取下述措施(见附件8-2)。
ⅰ 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对接触者检查前,应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主要是讲解接触者检查的重要性,以消除其顾虑。
ⅱ 结核菌素检查:所有的密切接触者均开展结核菌素(PPD)检查(有结核菌素试验禁忌症除外,有禁忌症者采用胸透检查方式)。
ⅲ 胸部X线检查:PPD强阳性者或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需进行胸部X线检查,有条件者可进一步做CT等检查。
ⅳ 痰涂片抗酸杆菌检查:PPD强阳性者胸部X线检查异常者或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需进行3次痰涂片检查。
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筛查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结防机构将筛查结果向当地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现场控制措施
(1)对确诊患者采取的措施
对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要按照《指南》的要求落实规范化治疗管理。对具有传染性的肺结核患者采取休学管理,在家隔离治疗(符合住院治疗的患者应到结核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诊断证明复学(复学证明见附件9)。
(2)单纯PPD强阳性的密切接触者:PPD 试验强阳性、胸片正常者,在征求其知情同意后可在当地结防机构或校医的指导下进行抗结核预防性治疗,校医、班主任等负责预防治疗的督导管理和服药过程中不良反应的监测、处理等。(预防性治疗知情同意书参见附件10,预防性治疗推荐方案参见附件11)
(3)其它密切接触者建议定期进行随访复查,一旦出现肺结核的可疑症状,应立即到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检查。
(4)对患者所处环境处理措施
在医疗卫生机构感染控制人员的指导下,对患者学习、生活或居住的环境等进行紫外线照射消毒;也可用0.5%~1.0% 过氧乙酸溶液薰蒸或过氧化氢复方空气消毒剂进行喷雾消毒。同时加强开窗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对患者使用的被褥等物品进行晾晒。
4、形成调查报告
学校结核病疫情现场调查处置结束后2 周内,疫情现场处置小组应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同级卫生监督机构。调查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疫情发生地的基本情况,疫情概况,疫情发生、发展情况和处理措施,现场调查和处理过程,结论和建议等。对学校结核病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系统地总结,分析发生的具体原因,提出今后应对类似疫情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调查处置报告模板参见附件12)。(疫情处置流程图参见附件13)
(二)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分管该校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核定事件,确定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按照规定工作程序直接确定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进行处置。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在落实上述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疫情监测、密切接触者筛查、病例治疗管理、环境消毒、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危害和影响。
五、各部门职责
(一) 卫生行政部门
1、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
2、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
3、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4、制订本地区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
5、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6、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7、负责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本地区学校结核病疫情相关信息。
(二)教育行政部门
1、主动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
2、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并配合组织实施;
3、督促落实学校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负责对学校结核病疫情报告和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4、检查督促辖区内学校落实各项结核病防控的措施,负责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有关人员结核病防治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5、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结核病发病情况,适时发布健康提示;
6、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结核病暴发疫情的处置等工作。
7、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出现结核病疫情的学校依据结核病防治机构的书面通知再次下发通知,对不积极配合调查的学校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罚措施。
(三) 医疗卫生机构
建立与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联动机制,指导学校落实各项具体防控措施。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
(1)负责为学校提供结核病防控、疫情监测和报告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等业务技术指导;
(2)监测分析学校结核病疫情,及时向学校通报辖区内结核病疫情信息;
(3)负责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置;
(4)负责患者的诊断、治疗管理;
(5)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的健康教育。
2.医疗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1)负责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报告和转诊;
(2)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通报结核病患者信息;
(3)在学生结核病患者就诊和治疗过程中,开展对患者的健康教育;
(4)负责学生结核病患者住院期间的规范化治疗。
(四) 学校
1、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和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2、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结核病疫情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3、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并承担检查所需费用;
4、明确结核病疫情报告人负责本单位内结核病可疑症状者的发现、推荐和结核病疫情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5、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医等有关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
6、开展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
7、指定专人(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和结核病防治机构做好发生结核病疫情后的4级预警机制的处理和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处置等工作。
8、学校责任人在收到当地结防机构结核病信息告知通知后,三天内应予以答复,协商后续现场调查、筛查等相关事宜。
六、相关概念
(一)散发病例:指某一学校的教职员工或学生中发生一例及以上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或结核性胸膜炎,且与往年相比没有明显增多。
(二)聚集性疫情:是指同一学校在短期内发现3例以上及10例以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患者,或者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与对照人群相比结核菌素试验的阳性反应率异常升高。
以下几种情况应考虑有聚集性感染的存在:
(1)在小学、中学、大专院校等危险人群中发现有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时;
(2)同一所学校内有2名以上30岁以下的年轻人发生传染性肺结核时;
(3)结核性胸膜炎多发时;
(4)幼儿园、托儿所和婴幼儿中出现结核性脑膜炎时;
(5)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特别多时;
(6) 同一群体中两次结素反应频数分布向右移,原单峰线形消失。
(三)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
(四)活动性肺结核密切接触者:是指与活动性肺结核患者长时间(1个月以上)在同一房间学习(工作)、居住、生活的接触者,包括患者的家庭成员、同学(或同事)、室友、教师等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的其他密切接触者。
(五)流行病学关联:是指肺结核患者之间有明确的密切接触史,同时参考临床资料和实验室检验结果等确定具有相关性。